close

本日凌晨本人家又出事了,

當然這次罪犯還是當年國三家暴事件的先生。

 

喝醉了。

是阿,他又喝醉了。

所以他又可以做他想做的事、說他想說的話。

聽說喝醉的人都是三分醉七分清醒,我看他就是借酒裝瘋的最高境界。

 

真是佩服佩服啊~

 

就算我負債累累對他也沒有任何影響,

就算弟妹沒媽媽對他也沒關係,

反正我們對他來說什麼也不是,

在外面死了也乏人問津吧。

當然我媽也沒什麼值得好說的,恩。

唯一感到抱歉的就是我三伯,明明不關他的事,卻又被牽扯進來,

他真的很傻,祝他下輩子可以出生在一個好人家。

 

淚水就在某一刻瞬間潰堤,

身體不自覺的發抖。

 

為了什麼發抖?為了什麼流淚?

 

不是為了努力生存下去。

不是因為難過。

 

而是突然驚覺到原來我沒有任何意義,

覺得活著好痛苦。

 

我想我就是犯賤,明知道這個家是痛苦,

卻還是像溺水的人一樣死死的抓住身邊的浮木。

 

沒什麼好失去的,就命一條。

 

騎車的時候,想說要是這樣被車撞死那有多好,

還不錯啦。

 

反正就算少了我,其他人還是照著平常的步調生活。

 

對吧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eduk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