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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日凌晨本人家又出事了,
當然這次罪犯還是當年國三家暴事件的先生。
喝醉了。
是阿,他又喝醉了。
所以他又可以做他想做的事、說他想說的話。
聽說喝醉的人都是三分醉七分清醒,我看他就是借酒裝瘋的最高境界。
真是佩服佩服啊~
就算我負債累累對他也沒有任何影響,
就算弟妹沒媽媽對他也沒關係,
反正我們對他來說什麼也不是,
在外面死了也乏人問津吧。
當然我媽也沒什麼值得好說的,恩。
唯一感到抱歉的就是我三伯,明明不關他的事,卻又被牽扯進來,
他真的很傻,祝他下輩子可以出生在一個好人家。
淚水就在某一刻瞬間潰堤,
身體不自覺的發抖。
為了什麼發抖?為了什麼流淚?
不是為了努力生存下去。
不是因為難過。
而是突然驚覺到原來我沒有任何意義,
覺得活著好痛苦。
我想我就是犯賤,明知道這個家是痛苦,
卻還是像溺水的人一樣死死的抓住身邊的浮木。
沒什麼好失去的,就命一條。
騎車的時候,想說要是這樣被車撞死那有多好,
還不錯啦。
反正就算少了我,其他人還是照著平常的步調生活。
對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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